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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宜阳县2017年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实施方案

    信息发布者:天涯明月
    2017-06-07 14:26:06    来源:宜阳县人民政府网   转载

    宜阳县2017年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
    实  施  方  案

      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是防治大气污染、减少农业面源污染、打造良好生态环境、提升区域竞争力的重要举措。为扎实做好我县2017年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根据中央、省、市工作部署,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自觉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按照市委“9+2”工作布局,围绕建设生态文明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循环经济型社会和打造宜居宜业宜游洛阳市卫星城的总体要求,坚持“疏堵结合、以疏为主,严管重罚、常抓不懈,克难攻坚、巩固成果”的工作思路,采取行政、技术和经济措施,多渠道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不断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效率,为宜阳碧水蓝天工程的实施做出积极努力。
      二、工作目标
      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且无大面积焚烧秸秆现象发生;形成源头管控、布局合理、利用多元、标本兼治的秸秆综合利用新格局,实现工作常态化、制度化管理的目标。
      三、实施步骤
      在全县实行全区域、全天候常年禁烧,并着力做好夏季、秋季重点时段的禁烧工作。
      (一)常态监管阶段(1月1日至5月19日,7月21日至9月4日)
      召开全县夏秋两季重点时段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全年或重点时段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建立秸秆禁烧常态化监管体系,制定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和方案措施。大力宣传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的意义,努力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的良好氛围。
      (二)重点禁烧阶段(5月20日至7月20日,9月5日至11月5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直相关部门要按要求建立完善县、乡(镇)、村三级网络化责任体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组织开展秸秆禁烧专项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制止并依法查处焚烧秸秆行为,确保禁烧全天候、监管全覆盖、查处无死角。
      (三)总结考评阶段(11月6日至12月31日)
      总结全县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兑现奖惩措施。组织对各乡(镇)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进行年度考评,研究提出下年度工作计划和措施。
      四、工作重点
      (一)强化禁烧工作舆论宣传
      1.充分发挥县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制作专题片进行报道;通讯部门要制发手机短信;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利用宣传车、大喇叭、张贴标语、悬挂横幅等形式,大力宣传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营造秸秆禁烧工作浓厚氛围。
      2.各乡(镇)人民政府分别在5月20日和9月5日前,分两次将“宜阳县2017年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告知书、承诺书”发放到各自辖区的每个农户家中,要求填写规范,并以村为单位收回存根统一存管。要将发放告知书、签定责任书作为加强禁烧宣传的重要途径,做扎实、做到位。
      3.科学设置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宣传指导点,安排值班人员,做好宣传发动。
      4.要强化对重点人群的宣传教育。要督促教育部门在夏秋禁烧关键期加强对中小学生进行禁烧等相关政策的宣传教育;对于憨、傻、痴呆等特殊人群要加强监护,防止其行为失控造成火灾损失。
      (二)落实“蓝天卫士”监控制度
      今年夏收前,我县将安装“蓝天卫士”高清晰监控摄像头162个,实现县域禁烧监控全覆盖。县监控平台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发现火情随时下达指令,及时消灭起火点。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有监控室,配备专用电脑,每天有2个以上专门值班人员值守,确保火情处理及时,充分发挥秸秆禁烧技防功能。
      (三)提高农机作业水平
      1.加大补贴力度。对于购置玉米收割机、新型小麦收割机、免耕播种机、还田机、打捆机、压块机等秸秆综合利用机械的,在享受国家农机购置补贴的基础上,继续实行10%累加补贴;对于购置成套综合利用设备的秸秆综合利用企业、专业合作社,要根据其农作物秸秆利用量给予一定的奖补支持。
      2.扩大保有量。提高适合丘陵山区作业的农机保有量,优化库存;落实购置农机补贴政策,调动群众购买农机的积极性,扩大全县秸秆综合利用机械的拥有量。
      3.提升服务水平。支持农机合作社开展代耕代收和秸秆综合利用等服务,最大程度地提高秸秆还田率、回收利用率,确保全县小麦机收率达到95%以上、玉米机收率达到65%以上。
      4.控制机收留茬高度。积极倡导收割机后加装粉碎装置,采取收割机、还田机、旋耕机三种机械编组配套联合作业的模式操作。严格控制小麦机收留茬高度,一般控制在10公分以下。县农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严格落实责任,积极采取巡回督促检查等办法,确保机收留茬高度符合要求。
      (四)拓宽综合利用渠道
      1.肥料化利用。通过机械直接还田、覆盖还田、堆沤还田等方式,扩大还田面积,有效增加土壤有机质含量,改良土壤,培肥地力。对于玉米秸秆还田集中连片100亩以上的,财政给予每亩10元的补贴(县、乡(镇)各承担一半)。
      2.饲料化利用。围绕奶牛、肉牛养殖,搞好秸秆青贮、氨化技术推广应用,努力扩大干储、青贮、氨化秸秆数量。
      3.基料化利用。扶持食用菌生产企业,不断扩大生产规模。
      4.原料化利用。围绕秸秆发电和生物肥料项目,大力推广秸秆固化成型机,提高秸秆加工率,为秸秆发电和制肥提供充足的原料供应。
      5.能源化利用。通过发展大型沼气工程建设秸秆气化站等途径,发展清洁能源,改善农村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
      6.扶持重点企业。对夏季利用量在3000吨以上、秋季利用量在5000吨以上的秸秆综合利用企业、合作社和大户,除市财政补贴外,财政按每吨3元标准予以补贴(县、乡(镇)各承担一半)。各乡(镇)人民政府也要选择扶持培育一批秸秆综合利用效果好的企业,逐步建立秸秆综合利用长效机制。
      7.建立收储运体系。统筹建立有效的秸秆收集与储运体系,构建以政府推动、秸秆利用企业和收储组织为轴心、经纪人参与、市场化运作的秸秆收储运体系。根据全县种植结构、秸秆利用现状,按照就近就地利用原则,合理规划收储半径,降低运输成本,因地制宜建设秸秆收集储运站。县财政对各乡(镇)清运秸秆按夏季每亩1元、秋季每亩2元进行补贴。鼓励各乡(镇)通过补贴的方式引导社会业主开展秸秆集中收储,形成布局合理、多元利用、农民和企业双赢、价格稳定的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格局。
      (五)加大农业结构调整力度
      2017年全县将压缩玉米种植面积5万亩。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结合各自实际,围绕特色农作物种植,因地制宜搞好农业结构调整,着力扩大高效经济作物种植面积。川区乡(镇)要围绕“菜篮子”工程,在高速沿线两侧可视范围内大力发展花卉苗木、蔬菜、时令鲜果等;丘陵山区乡(镇)重点发展核桃、谷子、花生、红薯、烟叶和小杂粮,扩大牡丹、中药材种植面积。通过实施农业结构调整,减少秸秆产量,减轻禁烧压力。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秸秆禁烧工作的领导,调整增加了宜阳县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局,具体负责全县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日常工作。各乡(镇)党委、政府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按照“强化属地管理、强化镇村责任、强化巡查督查”的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力抓好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县、乡(镇)、村要逐级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层层落实目标责任。同时,健全县直单位包乡(镇),乡(镇)干部包片、包村,村组干部包地块的禁烧工作体制,明确职责,责任到人,做到监管机构、人员、车辆、经费“四到位”。建立部门联动机制,通力协作、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推动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进入常态化、规范化轨道。县监察、发展改革、财政、农业、林业、水利、农机、畜牧、科技、环保、教育、公安、交通、消防、烟草、气象等部门要按各自分工,尽职尽责,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提供优质服务,创造良好环境。
      (二)实行网格化管理
      按照“空间覆盖无空白、职责落实无盲点、监督管理无缝隙”的工作要求,建立健全“全面覆盖、网格清晰、分级管理、层层负责、责任到人”的网格化属地管理体制,形成“边界明确、责任落实、上下互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县、乡(镇)、村、组四级管理体系,实现县直单位包乡(镇)督查,乡(镇)干部包村,村组干部包地块,党团员联户的“四联包”立体责任网络新格局,确保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责任落实到村组、地块、个人。
      (三)加强监督检查
      从县委宣传部、县监察局、县农业局、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抽调专人组成总督导组,禁烧关键期加强暗访督查。由县直农口单位组成10个督导组,每组由一名副科级以上领导带队,分别从5月20日、9月5日起,深入各乡(镇)进行督查,重点督查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措施落实情况,查处焚烧秸秆行为。各督导组每天要保持手机联络畅通,督导中发现问题,认真做好记录,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每天下午5时及时向县禁烧办汇报当天工作情况。农业局抽调专人成立4个巡查组,由单位确定4名副职领导带队,分片包乡(镇)开展巡查。
      (四)实行保证金制度
      各乡(镇)党委、政府是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主体。经县委、县政府及县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继续实行禁烧保证金制度,其中:花果山乡、上观乡、城关镇向县财政禁烧专户各上缴10万元,县财政注资5万元;其他乡(镇)各上缴20万元,县财政注资10万元,对乡(镇)的处罚从该账户直接划拨,如若资金扣完,各乡镇需重新预交保证金。扣罚款项用于秸秆综合利用、禁烧、农业产业化等工作奖补经费。
      (五)严格奖惩措施
      1.严查“第一把火”。凡夏、秋两季发生第一把火的乡(镇),责令其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写出书面检查,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经济处罚和责任追究,并在媒体曝光。
      2.加大问责追究力度。凡被国家环境卫星、气象卫星遥感监测到的火点,在省市财政扣罚财力的同时,每个火点县财政再扣缴所在乡(镇)10万元。凡被市级(含)以上媒体通报、市督查巡查发现的禁烧问题,除市财政扣罚财力外,县财政每起再扣缴所在乡(镇)3万元。在县秸秆禁烧督查中,凡发现1次秸秆焚烧现象的,对所在乡镇通报批评;发现2次的,县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领导小组约谈所在乡(镇)分管领导和县分包督导组组长;3次及以上的,县委、县政府或县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领导小组约谈所在乡(镇)主要领导和县分包督导组所在单位主要领导。
      3.变事后处罚为事前、事中追究。禁烧关键期之前,重点对“三书”发放情况进行督察。对“三书”发放不到位、填写不规范的,要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4.强化社会监督。各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县直单位要在夏秋禁烧关键期内设立秸秆禁烧举报电话,对外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县禁烧值班电话:0379—60212766。凡群众举报的禁烧问题,由县禁烧办第一时间通知县督导组、巡查组及所在乡镇处理。
      5.对焚烧秸秆的当事人给予严肃处罚。因焚烧秸秆对树木造成损害的,由林业部门查处;对于故意纵火行为,由公安机关立案查处,情节特别严重、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物损失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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